首页标题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速读,《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即将实施!!

12月5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在广州人大官网全文挂出。该规定于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2024年9月27日审议通过,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本《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加强路面管理,规范通行秩序,不了解的恐将影响上路哦!

《规定》中涉及“通行”的主要内容

01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02
无牌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03
遮挡号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或者转让、出租、出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4
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
 
05
驾驶人和乘坐人都需佩戴安全头盔
 
06
一周严重违法超3次的
 

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速读,《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即将实施!!

2024年12月30日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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